淄博市供暖时间(淄博供热)

淄博什么时候供暖

淄博供暖法定时间为:11月8日

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淄博供暖收费标准

今年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建筑面积22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收取。

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收取。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淄博失业人员供暖补贴从哪领取?截止到什么时候?需要拿什么证件?

淄博市对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贴,每户按100平方米供暖面积计算,每户补贴626元;失业和下岗人员按人补贴,按城市低保户的50%发放补贴,每人补贴313元;“零就业家庭”按户补贴,每户补贴626元。其中,2009年10月24日-31日集中发放。9:00-12:00、13:00-17:00, 周六、周日正常发放。

据了解,补贴范围为户籍在张店区或淄博高新区的下列人员:已宣告破产企业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企业职工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市级以上、张店区属、高新区属企业正在领取失业金,或领取完失业金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同时,具体发放办法为:已宣告企业破产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清算组负责发放;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企业职工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由企业负责发放。对于市级以上企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及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尚未再就业(在劳动保障部门保存档案)的失业人员,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发放,需提供以下材料:《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管理)合同书;下岗人员须持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

另外,张店区、高新区对所属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供暖补贴,直接打入个人失业保险金存折;张店区、高新区的区属企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尚未再就业(在劳动保障部门保存档案)的失业人员按原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张店区就业办和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发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由张店区或高新区民政部门直接打入存折。

发放时间和地点

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淄博市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张店区潘南西路1号);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张店区华光路60号)。

咨询电话:3175905 3161300

张店区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在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发放;各镇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

淄博供热

给你提供吧:

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

供热区域:淄川城区

服务电话:5181389

淄博中石神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供热区域:淄川区将军路一中以西到张博路,北到将军小区,南到樊家村委。

服务电话:5755836

供热服务监督电话

淄川区建设局:5270700

还有鲁中晨报的热线:3585000

市长公开电话:12345

淄川区政府的:1234501

淄博的供暖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2005.11.15-2006.3.15

建筑面积16.8元/平米

套内面积20.6原/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