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和红会的故事(陈丹青《为什么我没有谈论炫富与红十字会》)

郭美美被抓起来了吗?唱不怕不怕的是这个炫富的郭美美吗

只是同名而已,唱不怕不怕和我的答铃的都是歌手,郭美美,而那个郭美美原名郭美玲,后改成郭美美的,又整了容,真闲得慌,又说自己是红十字会董事长,你搜一下王刚讲故事郭美美就可以看到了,望楼主采纳!

郭美美将刑满释放,她的母亲怎么能容忍她做这些事?

郭美美即将刑满释放,她曾经的所作所为和她这样的结局,跟她母亲有非常大的关系。如果不是她的父母纵容,也许她就不是这样的郭美美了。

所以说父母的教育非常重要,如果父母不以正面的形象,以身作则的教育子女,反而一味的纵容,并以错误的消费观和社会观培养孩子,那么注定,就会以悲剧收场。

这一点完全是毋庸置疑的,从古至今有多少这样的例子?爱财没有错,这是人的天性,因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压力都很大。房价很高,车子很贵,养家也是压力山大,但是大部分人的父母都是教育子女,要勤勤恳恳的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所得;才会活得脚踏实地。

但是郭美美却是一个极度喜欢炫耀的女生,应该说是喜欢炫富。她曾经在网上疯狂的晒自己的奢侈品、豪车。在澳门包专场庆生,曾经因为误会让红十字会蒙受巨大损失;她的故事太过传奇,太过奇葩,让人“叹为观止”。

俗话说越缺什么,别喜欢晒什么。也许她骨子里缺的就是财富吧,所以她便逮住机会就疯狂炫耀,觉得拥有了整个世界,觉得只有炫耀她的人生才是完美的。这话说的好像谁不缺钱似的,这个世界人人都觉得钱不够花,压力太大,但也没像她那样病态的炫富呀。

郭美美曾经和她的母亲接受过专访,在节目当中母女俩还潸然泪下。她们并未觉得自己有什么过错,甚至觉得就是做了一件她们平常喜欢做的事,只不过引起了大家的误会而已。

所以,后来郭美美的结局大家有目共睹了。欺骗大众的人,最终也会被大众所抛弃。说的就是她们。

陈丹青《为什么我没有谈论炫富与红十字会》

2011年6月29日参加“锵锵”节目谈郭美美话题,我犯了一回众怒,播出翌日,朋友密集转告:老兄你惹事儿了。关键一,不提红十字会;关键二,指围攻涉嫌“文革”遗风,总之,犯了众怒了。友人急劝我出面说清,我于是仿佛看见人群围拢来。播出去的节目,事后再辩,有用吗?“众怒”的要害不是“怒”,而是“众”——某人对我有怒,别吱声,今众人对我有怒,傲然不应可就不好了。

我确实鲜少上网,也不戴“围脖”,那天到录播室这才听说炫富一案。窦文涛先说及群众愤怒的重点是在红十字会,问我怎么看。我说:我对炫富毫无兴趣,或可谈谈事件背后的现代传播;红十字会更不想谈,因我从不相信官家,尤其是冠冕堂皇,挪了国际牌子和道德名义的机构……“锵锵”的节目通常对已在热议的网络事件与公众意见,不再复议,而在事件背后试着寻找若干可议之点,展开谈话。所以略一开场,即转入微博之类极易使某人曝光也便引致围攻的话题。这时——也可说临时——我忽而想起“文革”。原话怎样说的,因我不收看电视,此刻不很记得了。

一场关于郭美美事件的谈话节目,不谈炫富,不谈红十字会,反而议论现代传播的双面刃、又扯到“文革”遗风,关注此案的群众看了,当然会愤怒,至少,难以接受。内陆电视不可能公开转播,“锵锵”虽不过是娱乐性质的聊天,也多少属于明面媒体的舆论,谁不愿从中得到若干正面回应呢?所以翌日当我得知部分网民的愤怒,明白我的说话与此案的语境,发生错位了,如通常所说:“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为什么我对炫富不感兴趣?这好比我对餐馆里一桌桌过于铺张的剩菜,无话可说。穷了几十几百年的国民,一朝富了,你拦不住有人要来招摇,一如饥饿的记忆潜伏及今,管不住众人点菜时,狠狠报复那粮票油票的年代,总之,都是对匮乏记忆的集体性心理报复,兼以自我放纵。时隔几十年,上几代记忆还会有作用么?这就是集体潜意识,不但隔代遗传,且会铸成集体基因,传给对历史几乎无知,也毫无兴趣的下代:某些下代眼瞧上代的寒碜劲儿,得了钱,就会本能地报复。

为什么我不愿谈红十字会?因为不相信,一如今日的大学,无非官场,无非官僚。我的不相信,还包括对历来监督它、改变它的所有可能,深刻地不相信。今岁,我所辞职的大学迎来校庆,好几家媒体要我说几句,我谢绝了:有何可说?说什么?说了而即使是发表了又有什么用?此所以近年除了上“锵锵”,我不再接受其他电视台采访,也不再公开谈论教育问题,深在理由,都是不信任、无所谈。我知道,不相信,不说,已在下风,已是下策。可是网民也从来处于下风,从来只有下策,如今有了“围脖”,惟整天调弄巴掌里那枚小手机——幸亏还有手机。

所以在公众舆论止于手机的目前,我忽然扯到“文革”遗风,实属错位。我为此难过,同情于网民的愤怒。这是需要捍卫的愤怒,一如我们不得不握紧手机,表达一点正义、表达一点愤怒——虽然仅只是表达,仅止于愤怒——的私人权利。

我愿以这篇小文先来说明我何以不谈炫富、不谈红十字会。下一回,我愿说说何以坐在演播室的一瞬,忽而念及“文革”的群众。李承鹏先生对我的驳斥,我读见了。他说得对:“文革”的自上而下闹,不可与今日公民意识、公众舆论相混淆。我因此欣悦“文革”已被今天的年轻人看清。但愤怒网民的年龄恐怕多半七零后,对“文革”的祸源虽有认知,毕竟不曾亲历“文革”的祸象:历史,是由无数细节所编织。我将说一点“文革”的小故事,是的,自上而下,结果呢,变成自下而上、上下不分的闹剧、悲剧和惨剧。

我想写一部黑道小说,故事情节中有某个国家的黑帮,又有几个已故明星死于则个国家的黑帮,这样写会犯法吗?

应该不会吧,之前看过一部与这个类似的。

中国写的是Z国没有问题,我可以确定。

国家的黑帮名字是全名这个也见过(什么···黑手党啦···)

明星都是外号就不是非常确定了,不过为了保险,你可以将其稍微改动一下(我记得重生之女王崛起就将去年闹得满轰动的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用进去了,但稍微改了下人名)